6月20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冷链委」)与玉湖冷链联合牵头提交的《冷链物流中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际标准正式通过投票(详见报道:成功立项 | 玉湖冷链牵头提案国际标准)。作为首位主导起草单位,玉湖冷链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物联冷链委指导支持下,在《指南》的推进中发挥重要作用,展现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这一进展为冷链物流行业带来标准化里程碑,也标志着中国在国际物流标准化方面的贡献。
本文旨在研究分析各国在食品追溯领域的法规和标准化情况,为读者全面了解各国食品追溯现状与发展趋势提供便利。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重要议题,随着国际贸易与食品流通的日益频繁,跨国食品追溯体系的标准化需求也日益显现。
一、食品追溯的起源和发展
1990年代,牛脑海绵状病变(俗称疯牛病)在英国爆发并蔓延到欧洲及世界各地,引发全球范围恐慌。此后,随着沙门氏菌污染、口蹄疫、禽流感、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出现,国际层面及各国政府对食品可追溯性系统(Food Traceability System,又称食品追溯系统)的研究、建设和推广逐渐升温。
为引导全球食品生产和贸易活动、保障全球食品安全和质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分别制定了有关食品追溯原则的标准。其中,为了加强食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消费者受到食源性疾病危害和虚假营销欺骗,CAC于2006年出台CAC/GL 60—2006《食品检测认证系统中使用可追溯性工具的原则》国际标准;ISO于2007年发布ISO 22005《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系统设计和实施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旨在提供一种系统的方法来识别、追溯和管理食品供应链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图1. 「向前一步和向后一步」食品追溯原则
根据ISO 22005,「食品可追溯性(food traceability)」 的定义为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特定阶段中,对食品的移动进行追踪的能力。其原则是「向前一步和向后一步(one step back and one step forward)」,即将食品可追溯性分为向上游的「溯源(trace)」和向下游的「追踪(track)」。食品供应链上的任何节点需要至少记录货物的直接来源和直接去向。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在食品追溯要求中普遍采用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及食品可追溯性系统
各国政府基于本国国情建立并日臻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该体系通常分为两层,第一层为纲领性法规,强调原则要求和框架建设;第二层是在上述法规确立的原则指导下,根据不同食品领域或食品种类,制定具体的追溯法规或标准要求。另外,各国政府基于上述法律体系,或会针对某些产品建立食品追溯系统。
图2. 各国食品追溯相关的法规标准(部分)
· 欧盟
目前,欧盟已建立起以第178/2002法案(欧盟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核心的食品饲料安全追溯的法律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是欧盟各成员国和各大企业联盟制定法律和实施细则的基本参照,同时也是全球其他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基本准入规范。在此基础上,(EC) No 1760/2000(新牛肉标签法)、 (EC) No 1224/2009(渔业管制条例)等针对具体类型食品的可追溯性做出要求。
图3. 欧盟RASFF系统和TRACES系统
在追溯平台的建设方面,欧盟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贸易管控专家系统(TRACES)。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系统会向各国通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追溯和召回问题食品。此外,欧盟各国还建立各类食品的专门追溯系统。如在疯牛病发生后建立牛及牛肉的追溯系统,新出生的牛都会佩戴代表身份证的耳标。还有法国的加工蔬菜、生鲜家禽;德国的鸡蛋、肉类、鱼类;荷兰的奶制品、禽蛋;丹麦的猪肉;波兰的鱼类、沙拉类等。
· 美国
美国形成了以《生物反恐法案》和《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为核心的食品追溯法律框架,规定了所需建立和保持记录的各项信息、建立记录的对象、记录的保留格式、保持时限、保密性等要求。2020年9月,美国FDA发布了《针对特定食品的额外追溯记录要求》法规草案,该法规是美国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实施的又一重要配套制度。芝士、鸡蛋、黄瓜等16类产品以及含上述成分的食品,其原料种植、原料接收、原料改造、食品制成和装运等五个环节被视为「关键追溯事件(CTE)」,企业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交追溯信息,即「关键数据信息(KDE)」 。
图4. 美国FDA《针对特定食品的额外追溯记录要求》法规草案
在追溯平台建设上,美国于2004年建立了国家动物标识系统(NAIS),可对养殖场和动物个体进行标识,确定出生地及转移信息。
· 日本
日本于2003年发布《食品可追溯性系统指南》,统一了食品追溯操作标准,对追溯标识及追溯内容做出了详细要求。另外,2003年,日本《牛肉追溯法》生效,开始全面推行牛及牛肉的强制追溯。基于米饭是日本的主食,且消费者对于米的品种、产地和收货时间都很关心的背景下,日本《稻米可追溯法》于2009年生效,并于次年开始对稻米及稻米制品强制追溯。针对两类强制追溯食品,日本建有牛只个体识别信息系统及京都府全农京都米追溯系统。
图5. 日本《食品可追溯性系统指南》要求及建议记录的食品追溯信息
· 中国
中国形成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追溯法律体系。农业农村部自2009年起,发布了关于畜肉、水产品、乳与乳制品、水果、蔬菜、蛋与蛋制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重要产品追溯逐渐标准化,发布包括《农产品追溯要求 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 果蔬》《畜禽肉追溯要求》等国家标准。
图6. 各国实施部分食品强制追溯时间轴
三、冷链物流标准中的食品追溯要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国际食品贸易和物流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冷链食品的需求和质量要求也随之提升。相比常温物流,食品冷链体系对运输及仓储环境的要求更高,其食品安全问题的来源也更为繁杂,因此冷链物流中的食品追溯也应受到高度重视。
图7. 2017-2021年我国食品冷链物流需求总量及增速(数据来源:中物联冷链委)
国际层面上,国际标准化组织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 315)于2020年5月发布了ISO 23412:2020 《间接、温控低温配送服务 - 具有中间转运的低温包裹的陆路运输》。该标准建议低温配送服务商在其工作流程中考虑可追溯性,以便通过低温配送服务的可追溯性证明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可追溯性涉及低温配送服务完整过程中的数据抓取、存储及对外提供。
各国家(或地区)亦在冷冻食品及冷链运输领域发布了相关标准。欧盟第178/2002法案提出冷库运营者和冷链运输者作为食品经营者,有责任进行追溯记录;第37/2005号法案对人类消费的 速冻食品的温度监控作出要求;第853/2004号法案对批量冷冻和储存动物源性产品时的冷冻及储存过程、标签改变、追溯记录作出要求。美国《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法规》明确了温控食品相关的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输作业、培训、记录等方面的要求。新加坡SS 668:2020《冷藏及冷冻食品冷链管理标准》涵盖冷链管理、肉类、蔬果、鱼类和冷冻食用蛋的一般要求,并涵括了从农场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到零售的冷链管理的主要环节。中国GB/T 28843-2012《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规定了食品冷链物流的追溯管理总则以及建立追溯体系、温度信息采集、追溯信息管理和实施追溯的管理要求。
四、各国食品追溯信息记录要求对比
以下选取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六个国家(或地区)作为代表,对比其法规标准中食品安全追溯所需记录信息的异同。上述国家(或地区)均是主要的粮食生产/消费区,同时也是世界上主要的粮食出口/进口区。
图8.各国食品追溯信息记录要求对比
该对比主要关注两个问题:
1. 上述国家(或地区)是否建立了强制性食品安全追溯的法规或标准?
结论:均有强制性食品安全追溯的法规或标准,适用范围为该国家(或地区)境内。
研究结果显示,这六个代表国家(或地区)都已颁布相关的食品法规或标准要求进行食品追溯,适用于在该国家(或地区)境内的食品生产流通,包括国内生产的食品以及进口到本国的食品。其中,超90%食品依赖进口的新加坡,其法律更侧重在进口食品的追溯管控。
2. 所谓食品追溯,实为对信息的追溯。各国家(或地区)要求记录哪些信息?
结论一: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内部追溯」不作硬性要求。
与「外部追溯」相对应,「内部追溯」指的是企业内部一批货物的拆分和组合应如何追溯。除了日本对「内部追溯」做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其他代表国家(或地区)没有对此做出说明和要求。这也是基于成本效益(cost-benefit)的考虑,使供应链上各节点能在最低的成本和最简的操作上实现食品供应链的追溯。例如,欧盟的标准中写的是「可选(optional)」;美国标准中写的是「如有信息则记录(to the extent this information exists)。
结论二:在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中,物流环节的食品追溯最易被忽视。
食品供应链上的每一个节点,都有义务和责任去记录食品流转的信息。此处将信息记录者分为两类,一类是非运输者(non-transporter),包括拥有食品或为了运输以外的目的持有、生产、加工、包装、进口、接收或分配食品的人;另一类是运输者(transporter),包括拥有、保管或控制某一食品的人,其唯一目的是运输该食品,无论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还是航空。
从非运输者的角度,要求记录的信息通常基于「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原则,能确认直接来源和直接去向即可。包括供应商/客户的姓名、地址、号码等;产品的名称、批次、标识、数量等;以及收货/发货的具体日期时间。故信息记录的是供应链上的点,而点与点之间的连线,即两点间食品的运输情况,六个国家(或地区)中,只有美国和中国要求记录。
结论三:在部分国家(或地区)运输方并不是食品追溯的必要参与者,物流信息也并非食品追溯的必要信息。
从运输者的角度,欧盟、美国、日本、中国有明确提及运输者应如何进行食品追溯的信息记录,但其他国家(或地区)并无明确说明。
同非运输者一样,运输者要记录其直接来源和直接去向、产品信息、收发货的日期时间。除此之外,非运输者还有一些特殊的数据,包括物流信息(例如起点和终点、运输载体的名称编号等)以及温度信息(适用于温控产品)。而对于物流信息,美、日、中有详细要求,其他三个国家(或地区)不作要求。
结论四:尽管温度变化是造成食品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食品安全为核心的食品追溯法规标准中,温度并未作为强制要求记录的追溯信息。
对于温度信息,欧盟第37/2005号法案提及,针对人类食用的速冻食品,运输、入库和贮藏时都必须有温度记录。但其他非速冻食品(如冰淇淋、食用冰)则未作要求。美国的《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运输卫生原则》提到,承运人需应要求证明其保持温控食品所需的温度条件。中国的GB/T 28843-2012《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有明确要求记录食品冷链物流的环境温度和产品温度。其他三个国家并未对温度记录作出要求。
综上所述,目前食品追溯中存在的部分局限性和挑战总结如下:
1. 各国标准不一,缺乏标准化的数据和指引,尤其在跨境食品贸易中,难以实现连续的记录和追溯。
2. 现有需强制记录的食品追溯信息,是为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能够实现快速召回。信息里通常不会包括物流环节和食品运输情况等,比如温控食品的环境温度和产品温度,但这些恰恰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因素。
3. 在缺乏物流环节和温度信息记录的情况下,若因为温度变化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具体的责任人难以界定。
五、结论
面对当前的局限性和挑战,中物联冷链委与玉湖冷链合作提出了一项全新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即《指南》)。玉湖冷链作为该《指南》位列首位的主导起草单位,代表中国专家团向与会各方汇报该新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提案。
2022年11月29日,在ISO/TC 315 Cold Chain Logistics 第三次全体工作会议上,经过来自中国、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英国、印度等10个国家50余名代表的热烈讨论,该国际标准最终获得委员会主席的批准,进入委员会草案(CD)阶段。今年6月20日该标准正式通过投票。
该项新技术规范旨在通过搜集整理已发布的标准,形成完善的冷链物流食品可追溯性要求和指南,实现收集可追溯信息、管理可追溯信息和实施可追溯性等综合功能,帮助冷链服务提供商更容易且深入地理解如何建立和实施食品追溯体系,从而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
作为中物联冷链委副会长单位,玉湖冷链充分发挥跨国企业的优势,积极参与冷链物流国际标准的制定,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秦玉青.(2008).CAC—ISO追溯系统共筑食品安全「长城」——国际食品溯源系统标准浅析. 上海标准化(08), 28-31. doi: CNKI:SUN:SHBH.0.2008-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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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oshihisa Godo. (2012). 日本稻米的可追溯性和食品标示(林国庆、洪佩渝译). 农政与农情, 306(12), 56-59. https://ap.fftc.org.tw/article/1538
「中物联冷链委」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冷链行业组织,玉湖冷链是其副会长单位,由董事罗碧妆出任冷链委副会长,并派出黄铮洪、罗碧妆两位专家深度参与冷链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物联」全称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家物流与采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政府授予其外事、科技、行业统计和标准制修订等职能。40余年来,中物联系统经历了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局)到中物联的机构改革和脱钩转型发展的全过程。
玉湖集团是一家有二十多年历史的跨国实业投资集团,玉湖冷链是玉湖集团旗下的冷链食品供应链企业,依托自有的国际高标数智化冷链园区产业集群,提供一站式国内外代采、仓干配物流解决方案、全链路创新金融支持、高品质生活办公服务,打造线下流通标准,赋能线上数智贸易,构建双循环产业生态,获得「2022年度社会价值企业」殊荣。
目前,玉湖冷链广州、成都、眉山、武汉四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揭阳项目已完成土地摘牌,五个项目分别列为广东、四川、湖北三省的省重点项目,是目前中国在建的最大冷链项目群。此外广州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广东省与跨国企业合作发展项目中排名第一,是「广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成员之一;成都项目是成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眉山项目入选四川省大型区域商品分拨配送中心试点项目;武汉项目入选武汉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项目。